兩部門發(fā)文禁止廣告中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2009-05-07 10:10 來源:新華網 責編:陳良
【編者按: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fā)出通知,禁止發(fā)布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廣告,,禁止在廣告中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中華印刷包裝網】記者6日從工商總局了解到,,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媒體發(fā)布的人民幣相關廣告違反了相關法律和規(guī)定,,有的廣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有的廣告把紀念章宣稱為紀念幣,,有的廣告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名義,,有的廣告宣傳臆造的一種貨幣,,有的廣告擅自使用他人或其他機構名義做宣傳。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人民幣是國家法定貨幣,,這些行為損害了國家法定貨幣的形象,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上述情況,,工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fā)出通知明確指出,,非法定貨幣發(fā)行機構發(fā)行的各類貴金屬紀念章,、紀念品以及經許可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商品,不是法定貨幣,,不得在廣告中稱為人民幣和紀念幣,。
各類紀念章(品)以及人民幣相關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做宣傳,;使用他人或其他機構形象,、名義的,要事先取得同意或授權,,廣告發(fā)布者應當查驗相關證明材料,。
各類紀念章(品)以及人民幣相關廣告中其他內容,應當清楚,、明白,,介紹當前市場行情、銷售等情況應當客觀,、真實,,不得在廣告中發(fā)布有關升值預測和投資回報承諾等內容,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fā)布上述廣告,。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閱讀:
外向型印企熱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從人民幣全球化看企業(yè)的機遇與挑戰(zhàn)
內地學者稱:香港將率先啟動境外人民幣結算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