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薪不再按月薪單獨計征個稅
2009-09-04 10:57 來源:中國稅務報 責編:何溢寰
- 摘要:
-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fā)《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單位按“雙薪制”向個人多發(fā)放一個月工資,,即俗稱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不再按月薪單獨計征個稅,�,!暗谑齻月工資”屬于全年一次獎金中的“年終加薪”。
【我要印】訊: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fā)《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锻ㄖ访鞔_,,單位按“雙薪制”向個人多發(fā)放一個月工資,即俗稱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不再按月薪單獨計征個稅,。“第十三個月工資”屬于全年一次獎金中的“年終加薪”。
《通知》中另一項重要內容是明確了個人轉讓離婚取得房屋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據了解,,目前,對個人轉讓受贈不動產,,我國稅法規(guī)定,,受贈人取得的收入要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不允許減除財產原值,,只可減去有關稅費。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明確,,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其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按照規(guī)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同時對董事費征稅問題,、華僑身份界定以及適用附加費用扣除問題給予明確,。《通知》規(guī)定,,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受雇的情形,;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的,應將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介紹,,此次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的幾項政策,都是基層稅務機關反映在執(zhí)行中不夠明確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進行研究梳理后,,本著公平稅負、加強征管的原則,,對這些政策進行了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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