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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出版困惑:“前有狼,后有虎”
2011-02-16 09:47 來源:中華讀書報 責編:劉慧
- 摘要:
- 其實出版社在數字出版領域與IT商和電訊運營商展開競爭,就如同小孩和大人賽跑,。傳統(tǒng)出版存在兩方面的先天缺陷,,一方面是沒有技術儲備,。出版社在IT技術人員方面存在結構性短缺,,引進幾個學計算機的大學生是無濟于事的,。技術門檻對出版社來說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
【CPP114】訊:已經出版的紙質書,,其數字版權屬于出版社,還是仍在作者手中?
其實,,買電子書的這一批人和買書的這一批人是嚴重重疊的,。
亞馬遜的成功,,是硬件,、軟件,、內容、網絡支付完美匹配的結合,,而出版社的問題在于,,不能做到四者的匹配,。
傳統(tǒng)出版社要加強網絡運營能力,,在網絡平臺上經營內容資源,,使盈利模式多樣化,而不是僅僅用網絡來推動紙質產品的銷售,。
幾乎所有的數字出版銷售平臺都是IT公司在提供,,或通訊運營商在經營,他們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內容提供商所能獲得的利潤很少。
未來三到五年,,主管部門可以支持出版社建立數字出版公共銷售平臺,,對所有的內容銷售商實現透明開放,內容提供商可以自主定價,。
從2000年的“電子書元年”開始,,出版社的數字出版征程已有十年。這十年用六個字描述,,就是“前有狼,,后有虎”。電子書的進程是被像方正這樣的技術商推著走,,2009年的“3G網絡元年”后,,又被電信運營商趕著走,。
其實出版社在數字出版領域與IT商和電訊運營商展開競爭,,就如同小孩和大人賽跑,。傳統(tǒng)出版存在兩方面的先天缺陷,,一方面是沒有技術儲備,。出版社在IT技術人員方面存在結構性短缺,引進幾個學計算機的大學生是無濟于事的,。技術門檻對出版社來說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
第二,能力的對比懸殊,。這個能力,,包括財力,、資源,、精力、經驗,。財力方面,,億元出版社已經屬于大社,但是,,中移動在2009年的利潤值已達1150億,,兩者根本不具備可比性,。論資源,,一些IT公司,,如盛大,,擁有的出版資源,,也絕對比單個出版社要雄厚得多,。論經驗,,就更不用說了,,出版社現在還追在IT公司,、電信運營商后邊,,希望找到理想的數字出版運營模式,。
在數字出版世界中,傳統(tǒng)出版業(yè)的缺陷,,引起了傳統(tǒng)出版社進軍數字出版的困惑,。
其一,,出版社是互聯網出版機構,,這是新聞出版總署批的,,但是很少有出版社拿到電信增值服務的運營權,。也就是說,,出版社有出版權,,但是沒有渠道和收費的權力。仔細分析,,我們突然發(fā)現,,數字出版產品的研發(fā)單位多是IT公司,,幾大通訊公司都在辦手機報,、手機刊,,開手機電視,,而我們主流的出版單位卻沒有參與,。傳統(tǒng)出版單位要切入數字出版領域,,除了要進行技術攻堅,,還要爭取到這樣那樣的電信增值運營權,,而出版社往往拿不到相關的產業(yè)資格,,進入數字出版領域的門檻要比IT公司高得多。
其二,,數字出版權的歸屬問題,。數字出版版權到底屬于作者還是出版社,,爭論一直在持續(xù),。作者可以把數字版權授予出版社,,或者不授予出版社,,但是,,對已經出版的紙質書,其數字版權屬于出版社,,還是仍在作者手中呢?亞馬遜曾經繞過出版社直接與作家簽約數字圖書的出版權,被出版社訴為侵權,。
第三,,是否有能力進軍數字出版,。早在幾年前,,方正、中文在線在電子書市場上是掙錢的,,他們抓住電子書進校園,、館藏的機會,,做了些結合硬件軟件的電子書解決方案。
在這樣的合作中,,出版社獲得的收入不過是5%,或者8%,,讓出版社進軍數字出版的信心備受打擊。這是出版社進軍數字出版的技術儲備必須依靠IT公司所引起的,。
困惑四,,人們閱讀習慣改變,是否能成為出版領域的實際收入,。其實,買電子書的這一批人和買書的這一批人是嚴重重疊的,,而電子書的售價現在一般在紙質書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之間,。
困惑五,傳統(tǒng)出版單位進入數字出版受到了人才的困擾,。傳統(tǒng)出版的圖書出版編印發(fā)已經形成了成熟的經營管理模式,,從業(yè)人員已經習慣采用此方式運作,而這套工作模式顯然已經不適應數字出版,。對一個完全未知的陌生領域,,出版從業(yè)人員,,特別是長年埋首于書稿的圖書編輯,,難免對數字出版存在一定的排斥,,主要表現在對數字出版版權意識淡薄,數字產品開發(fā)不力等方面,。同時,,掌握數字出版技術的專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缺位,發(fā)展數字出版需要既了解出版專業(yè)知識,、又掌握新興數字技術的復合型人才,。
其實,,買電子書的這一批人和買書的這一批人是嚴重重疊的,。
亞馬遜的成功,,是硬件,、軟件,、內容、網絡支付完美匹配的結合,,而出版社的問題在于,,不能做到四者的匹配,。
傳統(tǒng)出版社要加強網絡運營能力,,在網絡平臺上經營內容資源,,使盈利模式多樣化,而不是僅僅用網絡來推動紙質產品的銷售,。
幾乎所有的數字出版銷售平臺都是IT公司在提供,,或通訊運營商在經營,他們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內容提供商所能獲得的利潤很少。
未來三到五年,,主管部門可以支持出版社建立數字出版公共銷售平臺,,對所有的內容銷售商實現透明開放,內容提供商可以自主定價,。
從2000年的“電子書元年”開始,,出版社的數字出版征程已有十年。這十年用六個字描述,,就是“前有狼,,后有虎”。電子書的進程是被像方正這樣的技術商推著走,,2009年的“3G網絡元年”后,,又被電信運營商趕著走,。
其實出版社在數字出版領域與IT商和電訊運營商展開競爭,,就如同小孩和大人賽跑,。傳統(tǒng)出版存在兩方面的先天缺陷,,一方面是沒有技術儲備,。出版社在IT技術人員方面存在結構性短缺,引進幾個學計算機的大學生是無濟于事的,。技術門檻對出版社來說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
第二,能力的對比懸殊,。這個能力,,包括財力,、資源,、精力、經驗,。財力方面,,億元出版社已經屬于大社,但是,,中移動在2009年的利潤值已達1150億,,兩者根本不具備可比性,。論資源,,一些IT公司,,如盛大,,擁有的出版資源,,也絕對比單個出版社要雄厚得多,。論經驗,,就更不用說了,,出版社現在還追在IT公司,、電信運營商后邊,,希望找到理想的數字出版運營模式,。
在數字出版世界中,傳統(tǒng)出版業(yè)的缺陷,,引起了傳統(tǒng)出版社進軍數字出版的困惑,。
其一,,出版社是互聯網出版機構,,這是新聞出版總署批的,,但是很少有出版社拿到電信增值服務的運營權,。也就是說,,出版社有出版權,,但是沒有渠道和收費的權力。仔細分析,,我們突然發(fā)現,,數字出版產品的研發(fā)單位多是IT公司,,幾大通訊公司都在辦手機報,、手機刊,,開手機電視,,而我們主流的出版單位卻沒有參與,。傳統(tǒng)出版單位要切入數字出版領域,,除了要進行技術攻堅,,還要爭取到這樣那樣的電信增值運營權,,而出版社往往拿不到相關的產業(yè)資格,,進入數字出版領域的門檻要比IT公司高得多。
其二,,數字出版權的歸屬問題,。數字出版版權到底屬于作者還是出版社,,爭論一直在持續(xù),。作者可以把數字版權授予出版社,,或者不授予出版社,,但是,,對已經出版的紙質書,其數字版權屬于出版社,,還是仍在作者手中呢?亞馬遜曾經繞過出版社直接與作家簽約數字圖書的出版權,被出版社訴為侵權,。
第三,,是否有能力進軍數字出版,。早在幾年前,,方正、中文在線在電子書市場上是掙錢的,,他們抓住電子書進校園,、館藏的機會,,做了些結合硬件軟件的電子書解決方案。
在這樣的合作中,,出版社獲得的收入不過是5%,或者8%,,讓出版社進軍數字出版的信心備受打擊。這是出版社進軍數字出版的技術儲備必須依靠IT公司所引起的,。
困惑四,,人們閱讀習慣改變,是否能成為出版領域的實際收入,。其實,買電子書的這一批人和買書的這一批人是嚴重重疊的,,而電子書的售價現在一般在紙質書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之間,。
困惑五,傳統(tǒng)出版單位進入數字出版受到了人才的困擾,。傳統(tǒng)出版的圖書出版編印發(fā)已經形成了成熟的經營管理模式,,從業(yè)人員已經習慣采用此方式運作,而這套工作模式顯然已經不適應數字出版,。對一個完全未知的陌生領域,,出版從業(yè)人員,,特別是長年埋首于書稿的圖書編輯,,難免對數字出版存在一定的排斥,,主要表現在對數字出版版權意識淡薄,數字產品開發(fā)不力等方面,。同時,,掌握數字出版技術的專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缺位,發(fā)展數字出版需要既了解出版專業(yè)知識,、又掌握新興數字技術的復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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