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8部門聯(lián)合發(fā)出公告 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
2006-07-19 10:45 來源:中國印刷技術協(xié)會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wǎng)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聯(lián)合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建設部,、監(jiān)察部等相關部門,將從7月15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百天的集中打擊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件制品行動,,8部門14日發(fā)出了關于這次“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
公告指出,這次“反盜版百日行動”活動,,將重點整治從事盜版制品經營活動的音像,、計算機軟件制品集中經營場所及批發(fā)、零售,、出租,、放映單位,取締銷售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件制品的無證照經營者及游商,、地攤,,深挖制售盜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復制,、倉儲窩點,,查處參與音像、計算機軟件盜版活動的出版單位和印刷,、復制企業(yè),,嚴懲從事盜版制品制售活動的不法分子。
公告說,,從7月15日至8月15日,,是這次行動的公示期。各音像,、計算機軟件制品經營單位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將盜版制品主動上繳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并說明情況。公示期內,,凡主動上繳盜版制品并說明情況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追究其責任。公示期后,,即8月16日開始,,“反盜版百日行動”進入集中整治階段。
公告還明確了對經營盜版制品進行行政處罰的有關規(guī)定:對一次經營盜版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制品數(shù)量不足100張的經營單位,,由文化行政部門、版權行政部門沒收違法制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一次經營盜版制品數(shù)量100張以上或者兩次因經營盜版制品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由行政許可部門依法吊銷其許可證,,由工商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對經營盜版制品涉嫌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是:010-65212870,;國家版權局舉報電話是: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舉報電話為:12318,。
對行政部門及其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從事、縱容,、包庇盜版制品制售活動的行為,,可向各級監(jiān)察機關舉報。各地監(jiān)察機關舉報電話是: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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