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熱水器漏電致印刷工身亡 雙方均應擔責
2011-12-06 11:57 來源:《勞動午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李某于2011年2月被聘入北京某印刷公司工作,,任印刷機助理一職,該公司負責李某平日的食宿,。2011年6月16日晚10時,,李某在公司安排的洗澡房用臉盆接熱水準備使用過程中,由于熱水器漏電導致李某死亡,。后經公安機關鑒定,,李某系電擊死亡。
【CPP114】訊:昨天,一起因公司熱水器漏電致員工當場身亡引發(fā)的賠償案結案,,法官認為,,公司和員工雙方均應承擔部分責任。
李某于2011年2月被聘入北京某印刷公司工作,,任印刷機助理一職,,該公司負責李某平日的食宿,。2011年6月16日晚10時,李某在公司安排的洗澡房用臉盆接熱水準備使用過程中,,由于熱水器漏電導致李某死亡,。后經公安機關鑒定,李某系電擊死亡,。
北京某印刷公司稱,,李某與公司確實是存在勞動關系,但是事發(fā)地點不是洗澡房,,公司只提供食宿,,職工都是外出洗澡。在事發(fā)現(xiàn)場,,盆里沒有水,,毛巾也是干的,李某在房間里實施了不當行為才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那么,,北京某印刷公司是否應對李某的死亡承擔責任呢?
大興法院周麗法官認為:從本案事發(fā)地點來看,,李某受電擊的地方并非北京某印刷公司提供的專為員工洗澡的場所,。但公司對員工使用該場所的熱水器進行洗澡未進行嚴格的限制,且提供的熱水器存在漏電隱患,,這些行為與李某的死亡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該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李某明知熱水器存在漏電隱患,,依然使用熱水器洗澡,將自己至于危險境地,,其對損害的發(fā)生亦有過錯,,可適當減輕北京某印刷公司的賠償責任。綜合案件情況,,由印刷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較為適宜,。
李某于2011年2月被聘入北京某印刷公司工作,,任印刷機助理一職,,該公司負責李某平日的食宿,。2011年6月16日晚10時,李某在公司安排的洗澡房用臉盆接熱水準備使用過程中,,由于熱水器漏電導致李某死亡,。后經公安機關鑒定,李某系電擊死亡,。
北京某印刷公司稱,,李某與公司確實是存在勞動關系,但是事發(fā)地點不是洗澡房,,公司只提供食宿,,職工都是外出洗澡。在事發(fā)現(xiàn)場,,盆里沒有水,,毛巾也是干的,李某在房間里實施了不當行為才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那么,,北京某印刷公司是否應對李某的死亡承擔責任呢?
大興法院周麗法官認為:從本案事發(fā)地點來看,,李某受電擊的地方并非北京某印刷公司提供的專為員工洗澡的場所,。但公司對員工使用該場所的熱水器進行洗澡未進行嚴格的限制,且提供的熱水器存在漏電隱患,,這些行為與李某的死亡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該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李某明知熱水器存在漏電隱患,,依然使用熱水器洗澡,將自己至于危險境地,,其對損害的發(fā)生亦有過錯,,可適當減輕北京某印刷公司的賠償責任。綜合案件情況,,由印刷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較為適宜,。
-
相關新聞:
- ·傳統(tǒng)書店遭遇電商劫:B2C巨頭論“賤”掃蕩市場 2011.11.03
- ·瀘州一包裝公司女工 工作時暈倒后猝死 2011.10.29
- ·危機下的中小民營企業(yè)路在何方 2011.10.18
- ·蘋果公司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喬布斯逝世 2011.10.06
- ·打破因循守舊 中國印企擺脫“中國式”死亡 2011.09.28
- 關于我們|聯(lián)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