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合伙印制30萬份“黃報” 兩老板各自獲刑6年
2013-03-12 08:43 來源:揚州網(wǎng)-揚州晚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晏某兄弟在江都和泰州銷售藥品,,谷某兄弟在山東聊城經(jīng)營一家印刷廠。在半年多的時間里,,谷某兄弟共為晏某兄弟印制30萬份淫穢報刊和10多萬份非法出版物,。近日,晏某兄弟,、谷某兄弟等7人在江都法院受審,,谷某和晏某均因犯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及非法經(jīng)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CPP114】訊:晏某兄弟在江都和泰州銷售藥品,,谷某兄弟在山東聊城經(jīng)營一家印刷廠。在半年多的時間里,,谷某兄弟共為晏某兄弟印制30萬份淫穢報刊和10多萬份非法出版物,。近日,晏某兄弟,、谷某兄弟等7人在江都法院受審,,谷某和晏某均因犯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及非法經(jīng)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案件回放
“黃報”現(xiàn)藥店,揪出背后黑手
去年4月20日,,江都文化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江都某醫(yī)藥商場內(nèi),,有人在散發(fā)淫穢報刊。后江都文化局聯(lián)合江都警方對該醫(yī)藥商場進行突擊檢查,。在現(xiàn)場,,執(zhí)法人員查獲《男人財富周刊》等淫穢物品2萬余份。
隨后,,執(zhí)法人員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散發(fā)《男人財富周刊》的女子高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遂將該案移交至派出所,。
高某,,40歲,江都某醫(yī)藥商場藥品銷售員,。在派出所,,她交代了自去年2月開始,她受晏某雇傭在江都藥房,、菜場等地散發(fā)《男人財富周刊》等宣傳報紙近1萬份,,每天薪酬15元。
去年4月27日,,晏某及弟弟小晏被刑事拘留,。在兩兄弟住處,民警扣壓了4萬多份《男人財富周刊》和2萬余份《黃金新周刊》,。經(jīng)鑒定,,《男人財富周刊》為淫穢出版物,《黃金新周刊》等刊物為非法出版物,。
經(jīng)過進一步深挖,,辦案民警查出了上述淫穢、非法出版物的來源——山東聊城某印刷公司,。去年5月初,,辦案民警奔赴山東聊城,將該公司老板谷某及印制淫穢,、非法出版物的3名負責人一網(wǎng)打盡,。
內(nèi)幕起底
跨省合作,印30萬份“黃報”
一個在江蘇賣藥,,一個在山東開印刷廠,,兩人是如何勾結在一起的?歸案后,,晏某,、谷某等人交代了整個犯罪經(jīng)過。
晏某,39歲,,安徽宿州人,,他和弟弟小晏分別在江都、泰州銷售藥品,。2011年7月,,晏某在內(nèi)蒙古參加藥品交流會時,認識了聊城某印刷公
司老板谷某,。當時,,晏某剛與一家性保健品生產(chǎn)廠家達成供貨協(xié)議。從內(nèi)蒙古回來后,,他和小晏為了推銷性保健品,準備印刷宣傳報紙,,便與谷某聯(lián)系,。雙方一拍即合,并商定,,谷某按要求印刷《男人財富周刊》等宣傳報紙,,并以每份報紙0.045元—0.07元不等的價格賣給晏某兄弟。
然而,,谷某的印刷公司只是個小公司,,人手不夠,他便雇孟某幫助制版,,然后再由谷某的弟弟小谷,、員工楊某組織印制。據(jù)統(tǒng)計,,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間,,谷某等人共印制40萬余份淫穢、非法報紙,,其中,,《男人財富周刊》達30萬份。這些報紙被晏某兄弟及高某擺放在揚州,、泰州等地的藥店銷售專柜柜臺,、菜場門口免費散發(fā)。
近日,,江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后認為,晏某兄弟及谷某均構成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及非法經(jīng)營罪,;小谷及楊某均構成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非法經(jīng)營罪;高某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孟某的行為構成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鑒于晏某、谷某系主犯,,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回放
“黃報”現(xiàn)藥店,揪出背后黑手
去年4月20日,,江都文化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江都某醫(yī)藥商場內(nèi),,有人在散發(fā)淫穢報刊。后江都文化局聯(lián)合江都警方對該醫(yī)藥商場進行突擊檢查,。在現(xiàn)場,,執(zhí)法人員查獲《男人財富周刊》等淫穢物品2萬余份。
隨后,,執(zhí)法人員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散發(fā)《男人財富周刊》的女子高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遂將該案移交至派出所,。
高某,,40歲,江都某醫(yī)藥商場藥品銷售員,。在派出所,,她交代了自去年2月開始,她受晏某雇傭在江都藥房,、菜場等地散發(fā)《男人財富周刊》等宣傳報紙近1萬份,,每天薪酬15元。
去年4月27日,,晏某及弟弟小晏被刑事拘留,。在兩兄弟住處,民警扣壓了4萬多份《男人財富周刊》和2萬余份《黃金新周刊》,。經(jīng)鑒定,,《男人財富周刊》為淫穢出版物,《黃金新周刊》等刊物為非法出版物,。
經(jīng)過進一步深挖,,辦案民警查出了上述淫穢、非法出版物的來源——山東聊城某印刷公司,。去年5月初,,辦案民警奔赴山東聊城,將該公司老板谷某及印制淫穢,、非法出版物的3名負責人一網(wǎng)打盡,。
內(nèi)幕起底
跨省合作,印30萬份“黃報”
一個在江蘇賣藥,,一個在山東開印刷廠,,兩人是如何勾結在一起的?歸案后,,晏某,、谷某等人交代了整個犯罪經(jīng)過。
晏某,39歲,,安徽宿州人,,他和弟弟小晏分別在江都、泰州銷售藥品,。2011年7月,,晏某在內(nèi)蒙古參加藥品交流會時,認識了聊城某印刷公
司老板谷某,。當時,,晏某剛與一家性保健品生產(chǎn)廠家達成供貨協(xié)議。從內(nèi)蒙古回來后,,他和小晏為了推銷性保健品,準備印刷宣傳報紙,,便與谷某聯(lián)系,。雙方一拍即合,并商定,,谷某按要求印刷《男人財富周刊》等宣傳報紙,,并以每份報紙0.045元—0.07元不等的價格賣給晏某兄弟。
然而,,谷某的印刷公司只是個小公司,,人手不夠,他便雇孟某幫助制版,,然后再由谷某的弟弟小谷,、員工楊某組織印制。據(jù)統(tǒng)計,,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間,,谷某等人共印制40萬余份淫穢、非法報紙,,其中,,《男人財富周刊》達30萬份。這些報紙被晏某兄弟及高某擺放在揚州,、泰州等地的藥店銷售專柜柜臺,、菜場門口免費散發(fā)。
近日,,江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后認為,晏某兄弟及谷某均構成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及非法經(jīng)營罪,;小谷及楊某均構成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非法經(jīng)營罪;高某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孟某的行為構成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鑒于晏某、谷某系主犯,,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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