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一男子非法印刷邪教出版物 獲刑并罰金
2014-04-26 10:22 來源:新華網 瞿學林 責編:嚴影
- 摘要:
- 被告人章某某在未取得《印刷業(yè)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鹽城市亭湖區(qū)某印刷廠替化名為李某某的“全能神”邪教教徒胡某某非法印刷了“全能神”邪教出版物
【CPP114】訊:日前,鹽城市亭湖區(qū)法院審理一起非法經營案件,,并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間,被告人章某某在未取得《印刷業(yè)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鹽城市亭湖區(qū)某印刷廠替化名為李某某的“全能神”邪教教徒胡某某非法印刷了“全能神”邪教出版物——《國度福音見證問答》,、《最后的傳票》兩種書刊共計101500冊。案發(fā)后,,被告人章某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期間,鹽城市亭湖區(qū)社區(qū)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法院委托,,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章某某的情況調查報告,,并建議對被告人章某某適用非監(jiān)禁刑。
對此,,鹽城市亭湖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章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鹽城市亭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章某某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關于被告人章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應為從犯的辯護意見,,經查,,胡某某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追訴,其與被告人章某某主觀目的和侵犯的客體都不一樣,,并非共同犯罪,,不存在主、從犯之分,,故對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不予采信,;但辯護人所述“整個印刷過程中的排版是胡某某自帶及相關人員大部分系胡某某安排,封面等也都是胡某某在其他地方印刷,,被告人章某某只是印刷了中間部分”屬實,,可在量刑時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章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章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決定對其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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