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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稱電商平臺明知侵權不制止要擔責
2013-03-25 09:43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網絡購物已逐漸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然而隨著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商業(yè)交易的日益頻繁,,糾紛也日漸增多,。針對新興經濟模式下知識產權糾紛帶來的新挑戰(zhàn),各地法院在積極地探索司法對策,。
【CPP114】訊:網絡購物已逐漸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然而隨著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商業(yè)交易的日益頻繁,,糾紛也日漸增多。
《法制日報》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上了解到,,針對新興經濟模式下知識產權糾紛帶來的新挑戰(zhàn),各地法院在積極地探索司法對策,。兩步判斷是否明知侵權,。
在去年上海法院審結的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訴上海展進貿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中,法院依據電商經營模式特點,,認定被告在其淘寶網店使用原告"立邦"商標銷售立邦涂料的行為系商標的合理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案件以侵害商標專用權案件為主,,多數案件都是權利人直接起訴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主要爭議在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陳錦川指出,。
2011年,,上海法院先后審結了兩起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訴淘寶網店經營者和淘寶公司的案件,均訴請判令淘寶網店經營者和淘寶公司共同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朱丹介紹說,,在淘寶公司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上,其中一起淘寶公司接到原告的警示函后,,按照原告要求保留涉嫌侵權的信息,、提供店鋪經營者信息,并刪除涉嫌侵權的信息,,法院認定其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判決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另一起案件中,,一原告先后7次就同一侵權行為向淘寶公司發(fā)送侵權通知函,,淘寶公司審核后先后7次刪除了涉嫌侵權的信息,但在有能力采取進一步措施制止侵權行為的情況下并未采取相應措施,,對侵權行為的持續(xù)發(fā)生負有過錯,,法院判決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案判決后,淘寶公司改進了管理規(guī)則,,加大了對侵權網店的處罰,。
記者了解到,2012年北京高院出臺《關于審理電子商務侵害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明確規(guī)定了電子商務知識產權類案件審理中若干原則,。
《法制日報》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上了解到,,針對新興經濟模式下知識產權糾紛帶來的新挑戰(zhàn),各地法院在積極地探索司法對策,。兩步判斷是否明知侵權,。
在去年上海法院審結的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訴上海展進貿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中,法院依據電商經營模式特點,,認定被告在其淘寶網店使用原告"立邦"商標銷售立邦涂料的行為系商標的合理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案件以侵害商標專用權案件為主,,多數案件都是權利人直接起訴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主要爭議在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陳錦川指出,。
2011年,,上海法院先后審結了兩起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訴淘寶網店經營者和淘寶公司的案件,均訴請判令淘寶網店經營者和淘寶公司共同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朱丹介紹說,,在淘寶公司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上,其中一起淘寶公司接到原告的警示函后,,按照原告要求保留涉嫌侵權的信息,、提供店鋪經營者信息,并刪除涉嫌侵權的信息,,法院認定其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判決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另一起案件中,,一原告先后7次就同一侵權行為向淘寶公司發(fā)送侵權通知函,,淘寶公司審核后先后7次刪除了涉嫌侵權的信息,但在有能力采取進一步措施制止侵權行為的情況下并未采取相應措施,,對侵權行為的持續(xù)發(fā)生負有過錯,,法院判決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案判決后,淘寶公司改進了管理規(guī)則,,加大了對侵權網店的處罰,。
記者了解到,2012年北京高院出臺《關于審理電子商務侵害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明確規(guī)定了電子商務知識產權類案件審理中若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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